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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司法考试司在我局召开2008年台湾居民报考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协调会
日期:2008-07-03   作者:
 
根据《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自2008年起,台湾居民可报考国家司法考试。为方便居住在台湾岛内或外国的台湾居民参加考试,司法部确定我市为在全国设立的两个专门报考点之一,负责办理台湾居民的报名和考试工作。
6月29、30日,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司司长丁露一行在广东省司法厅副厅长李庆雄的陪同下莅临我市,主持召开了2008年台湾居民报考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协调会。会上,丁露司长通报了台湾居民报考国家司法考试的工作背景、意义和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听取了我局准备台湾居民报考国家司法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的情况汇报,肯定了我局工作,并作出了重要工作指示。省司法厅副厅长李庆雄表示,司法部在深圳设立台湾居民专门报考点,是对广东省特别是深圳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信任,广东省司法厅一定高度重视、全力配合,指导和支持深圳市局做好工作。李梅副局长表示,做好台湾居民报考国家司法考试组织实施工作,任务艰巨,使命光荣。我局将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完善专门公告栏,采取专人审核、举办专门培训等工作措施,在司法部、省司法厅的指导下,切实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热情为台湾居民在我市报考国家司法考试创造良好的考试环境,圆满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
国家司法考试考务中心副主任袁江、国家司法考试司综合处处长孙晓明,广东省司法考试办公室主任张刚等参加了会议。
 (市局法规处  黄子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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