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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发普通高校2009年 应届本科毕业生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09-11-16
根据上级司考部门通知,我办定于2009年11月23日颁发普通高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请深圳考区资格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和准考证,于当日上午9:20-11:30、下午14:20-17:30到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深圳市司法局2015室领取。
特此通知
深圳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二○○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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