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工作便民问答
一、国家司法考试对报名人员的学历证书有何要求?
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学历证书包括:
(一)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所颁发的毕业证书;
(二)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由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毕业证书;
(三)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在党校、军事院校中就读的学生所取得的毕业证书;
(四)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网络教育试点的普通高等学校颁发的远程(网络)教育毕业证书;
(五)符合教育部、解放军总参谋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所颁发的毕业证书。
不属于上述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或者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尚未认可的学历,不得报名。
学历证书是否属于国民教育序列或者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在进行查询后仍不能判别的,需要报名人员提供由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报告”加以确认。对报名人员的学历证书真伪有疑义,不能判别的,需要报名人员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深圳市学历认证中心代理机构地点及联系方式: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北路深圳市人才大市场 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电话:82122347
二、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能否报名?
答: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同时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站:http://renzheng-gat.cscse.edu.cn
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站:http://renzheng.cscse.edu.cn
深圳市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及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认证申请地点及联系方式:深圳市福田区福中路17号国际人才大厦三楼 深圳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电话:83991029
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地方,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法律专业专科学历。其中的法律专业的范围是什么?
答: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法律专业专科的专业包括:法律、法学、经济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学、商法、刑事司法、律师、监所管理、民商法、司法助理、法律文秘、司法警务、法律事务、书记官、刑事执行、民事执行、行政执行、刑事侦查技术、司法鉴定技术、安全防范技术、司法信息技术、司法信息安全、海关国际法律条约与公约、检察事务、经济法律事务、监狱管理、劳教管理、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司法会计、涉毒人员矫治等专业。
四、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但毕业证书还未领到,能否报名?
答: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的人员,可以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部单科合格证书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或者主考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主考学校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报名。考试结束,成绩合格人员应在审核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期限截止前提交毕业证书,不能在规定期限提交毕业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五、普通高等学校2010届本科毕业生如何办理报名?
答:普通高等学校2010届本科毕业生可凭所在学校出具的证明报名参加考试,学历状况选择“本科在读”。普通高等学校2010届本科毕业生应当同时符合以下三个要件:1、经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2、全日制大学和独立设置的学院在校本科学生;3、2010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的本科在校生不适用这一政策。
六、毕业证书遗失,能否报名?
答:报名人员毕业证书遗失的,须按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补办毕业证明,并持补办的毕业证明报名。
七、报名人员的身份证有什么要求?遗失、过期怎么办?
答:报名时,应当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未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报名人员,可以持第一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身份证遗失应及早到公安机关补办,过期或即将到期的需提前到公安机关申请换发新证。
八、非深户籍人员,能否在本市报名?
答:在我市工作、学习的非深圳户籍人员,需同时提交在我市工作、学习的单位证明。军队现役人员在我市报名更为方便的,则需提交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准予在地方报名参加司法考试的证明或介绍信。
九、毕业证书与身份证所载信息不一致怎么办?
答:须提交由颁证学校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
十、报名人员为何要按预约时间前来办理现场确认?
答:为合理分流现场报名人员,防止报名现场造成拥挤或报名人员滞留时间过长,希望广大报名人员按预约日期前来办理现场确认。预约人员业务予以优先办理。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预约日期前来的,建议尽量避开报名高峰时段。
十一、何为准考证正证和副证?
答:准考证正证上载有报名人员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相片等信息。对经审验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由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现场确认时当场颁发。
准考证副证载有考试地点、准考证号码等信息,由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于2009年8月25日0:00至9月20日14:30期间自行登录广东司法考试网(http://www.gdsk.gov.cn)打印。考生须同时带齐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准考证正证及准考证副证,方能参加考试。
温馨提示:我局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任何培训机构假借市司法局或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的名义招揽生源的行为,均属欺骗行为,请广大考生予以注意。
报名表中的通信地址是寄送成绩通知单等考试文件的依据。如因报名人员本人填写错误,导致邮件无法送达的,责任由报名人员自负。
深圳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二○○九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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