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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参加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
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受理工作的通告
发表时间: 2009-07-20 


根据司法部、广东省司法厅的安排,我局定于2009年7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在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2015室,开展在深圳考区参加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受理工作。请符合条件的考生按广东省司法厅要求备齐材料按时到我局申请。

    特此通告

 

深圳市司法局

○○九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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