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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打印副证及遗忘密码处理
发表时间: 2008-09-01  

特别提示--打印副证及遗忘密码处理

 

打印副证----请考生登录http://www.gdsk.gov.cn/凭身份证号码和考生自设密码按提示打印准考证副证。

 

遗忘密码----请考生本人持身份证件到市司考办(天平大厦A1201室,咨询电话83053807)打印准考证副证。

 

 

2008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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