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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迈出实质性步伐
日期:2008-04-28   作者:
 
        近日,福田区编委会批复了区司法局提交的《关于开展人民调解与治安调解联动(警民联调)工作的请示》,标志着全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初具雏形。
        区编委会同意在区司法局基层科加挂“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办公室”牌子,各街道办事处司法所加挂“福田区××街道办事处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中心”牌子;区司法局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制定工作流程、考核办法和评议机制;律师事务所负责招聘专业人员从事人民调解和法律服务工作,在每个派出所配备5-8名调解员,区财政按辅助管理雇员的工资标准核拨人员经费(含社保等费用)。
(福田区司法局 许灿辉 陈宇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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